为进一步强化城乡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优化人居环境,创造生态优美宜居、交通安全畅通、卫生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兰西县全面加强城乡交通秩序和环境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城镇车辆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要在统一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点内停放,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不得停放“僵尸车”;公交车辆要严格按站点停靠、按规定线路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辟新的公交线路,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线路;电动自行车不得“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
二、严格规范城乡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禁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和逆行、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主动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骑行人员不得闯红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骑行;外卖、快递骑行人员不争道抢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广大行人不要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
三、严格规范车辆通行行为。严禁出租车肆意停车拉客、“送子车”“黑车”非法营运;严禁大货车、拖拉机入城;严禁无牌无证和非法载人的摩托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通行;早6时30分至晚8时30分,严禁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农用拖拉机(快递和外卖车除外)在正阳街、麻城大道、东西二道街全路段,正阳街与府前路交叉口至西环路与府前路交叉口,开元大道南环路加州戈雅道口至开元大道与重庆路交叉口通行。
四、严格规范农用车辆使用。农用车辆机械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控制车速,不得违章行车,车厢内不得违规载人;要依规办理农用车辆机械注册登记和农机驾驶证,张贴反光标识,未注册登记不得投入使用,未取得农机驾驶证,不得驾驶农用车辆机械,未张贴反光标识不得上路行驶。
五、严格规范商业经营秩序。临街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城市步道经营,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摆放、展示商品;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景区景点、公园广场私设摊点,流动叫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设备进行广告宣传。
六、严格整治乱涂乱画行为。严禁非法设置广告和店招店牌,严禁在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广告;有发布小广告和信息需求的,要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传栏发布;所有广告、店面招牌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护。
七、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临街单位、商户要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乱堆杂物,不得随意向街面排放污水、油污,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弃土;村屯农户要遵守村规民约,倡导干净整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改变垃圾乱丢乱扔、污水乱泼乱倒、畜禽粪污随意排放等不良卫生习惯。
八、严格整治私搭乱建行为。各单位、商铺、门店、住户、施工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私搭亭棚、私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施工企业要保持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围挡作业,建筑废土、垃圾必须做到净车出场转运、指定地点倾倒。
九、严格城乡公路养护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晾晒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十、严格城乡环境和交通秩序监管。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有关市容环境管理规定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兰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